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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鸿运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公告

日期:2008-12-02 来源:稽查局 【选择字号: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宜昌市鸿运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地在宜昌市东山开发区万年村港窑路6号,在原宜昌市国税三分局(现宜昌市国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法人代表:张家彬,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人,主要经营废旧物资收购等。

二、违法事实

该单位于2005年元月开始实际经营,2005年8月主管征收分局原国税三分局在认定该企业免税资格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时,采用自行以该单位职工张家彬等人名义汇总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问题,违反了鄂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明确规定收购发票不得汇总开具的规定。2007年1月23日,原国税三分局又根据《湖北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鄂国税发[2006]114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取消该单位的免税资格,并移送市稽查局查处,宜昌市国税稽查局对该单位的销售对象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单位2005年8月31日以前采取汇总填开的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35份,取得销售收入为11483262.96元。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该单位2005年1月1日 8月31日的销售收入为11483262.96元,予以追缴增值税441663.96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元。

                       

 

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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