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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利用运输发票偷税案

日期:2008-02-23 来源:宜昌国税 【选择字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当阳市华强化工有限公司地处当阳市当阳市锦屏大道1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农用氮肥、液氨、甲醇、氨水制造、销售,煤碳及煤渣零售。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违法事实第1项补交查补税款104408.37元,并处0.5倍罚款52204.18元,并从2006年1月11日起至查补税款缴纳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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