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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阳清江煤炭矿务局税务违法案件

日期:2008-02-23 来源:宜昌国税 【选择字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长阳清江煤炭矿务局2000年2月在湖北长阳县国家税务局注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原煤,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426.98万元,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6194242.63元,利润总额为1808825.98元。
        二、处理情况:
        湖北长阳清江煤炭矿务局2004年存在如下问题:1、外购固定资产并抵扣进项税金51631.51元;2、销售矿车3196.21(组成计税价格)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3、杨家湾在建工程领用材料5753.33元,耗用电费13627.37元,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金转出;4、落雁山矿,在建工程领用材料415771.49(含税)元,发生修理费收入16290.00元(含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5、独立核算承包者领用材料物资36357.81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一、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予以追缴增值税127081.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处罚款3772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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