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情况
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日注册成立,公司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猫子山二号,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销售。法定代表人为赵顺国。2007年1月17日公司注销。
二、违法事实
2005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新龙在浙江省永嘉县灵通铜业有限公司打工期间,认识了在该公司参股的赵顺国,并在赵顺国的邀约下,来湖北省当阳市,于9月成立了当阳市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金属的回收和销售(以废铜为主),在经营期间,该公司在没有实际收购业务情况下,赵顺国授意张新龙等人采取虚构出售废铜人员身份证明,虚开废旧收购发票并伪造过磅单和货物入库、出库单等相应单据,对外虚开《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2408份,金额69072926.20元,其中向金鑫公司虚开1821份,金额57529704元。
2007年元月17日,赵顺国和张新龙发现税务机关在调查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虚开废旧收购、销售发票一事时,为逃避查处和掩饰犯罪,而将万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注销,又以他人名义,于当月23日重新成立了当阳市天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并继续虚构出售废铜人员身份证明,伪造过磅单和货物入库、出库单等相应单据,向当阳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虚开《湖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159 份,金额15876348元。
在2006年5月,赵顺国和张新龙为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又以他人名义,在当阳市坝陵办事处白庙村,组建当阳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铜制品。但该公司在2006年9月正式开业后,陆续只购进不到20吨废铜,在生产量很小的情况下,仅象征性地生产了不到一个月,便停止生产,而该公司帐面反映,在2006年9月正式开业至2007年元月间,账面反映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9534823.15元,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5752687.57元.该公司自开业以来共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8本、450份,填开了388份,金额35244235.86元,税额5992877.50元 ,价税合计41237113.36元。
金鑫公司在没有实际进货的情况下,所开具的38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虚开。
万利公司所虚构的出售废铜人员,涉及宜昌市13个县、市、区及黄陂、沙洋两地共计6462名;当阳市天宇公司所虚构的出售废铜人员,涉及宜昌市 7个县、市、区共计1714名。经初步调查,绝大多数为虚假身份。
四、处理意见
当阳市万利公司、天宇公司、金鑫公司均是由赵顺国和张新龙实际操纵的关联公司和“开票公司”,涉嫌虚开废旧收购、销售发票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立案查处。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