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资丘税务分局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最边远的一个农村分局,距县城102公里,管辖资丘、渔峡口、鸭子口、火烧坪四个乡镇,面积1003.1平方公里,分局税收50%来自煤炭,从2006年以来,分局采取吨煤成本控产量、实地盘存控销量、内查外调控价格的“三控”管理模式,有效实现了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规范化。 2006年入库煤炭税收550万元,占总任务的51%,今年元至六月,已累计入库煤炭税收484万元,同比增长60%,增收244万元。具体做法是:
吨煤成本控产量 严把税收源头关
从隔河岩大坝沿清江而上至水布垭电站,两岸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煤炭资源,地质勘察表明,区域性煤炭总储量为2.7亿吨。分局所辖两镇两乡共有煤炭开采企业28家,年开采能力55万吨。特殊的地理环境,复杂的地质构造,使得各矿之间差异很大,缺乏可比性。一是煤炭种类各异,既有烟煤,又有无烟煤,既有居民消费的铜炭矿,又有工业用的粉煤矿;二是各矿煤质不一,28家煤矿中,煤炭发热量各不相同,最高发热量达6000卡,而最低仅为2400卡;三是开采方式差异较大,有的煤层规则,便于开采。有的煤层呈鸡窝状,时断时续,出煤极不规律。有的属国营大矿转制,机械化程度高,有的属小型私营企业主,生产方式比较原始落后,且安全隐患大,加上山大人稀,煤矿分散,煤矿税收管理历来被称为“老大难”问题。实行“三控”管理前,分局全年征收煤炭税收一般在350万元左右。
2006年,分局组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专班,把煤炭税收作为全分局重点税源进行管理。通过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查,我们发现,煤炭税收的准确性在于销售额的准确性,销售额的准确性在于销售量的准确性,销售量的准确性又在于产量的准确性。所以控制煤炭税收的首要环节就是要控制好煤炭的产量。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坑木、三材费、电耗、工资、维简费等这些构成煤炭生产成本的项目和煤炭的产量是成正比的,因此,掌握了每一家煤矿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就基本上得出了每家企业一个时期内的生产总量,于是我们决定通过实行吨煤成本控管法,来控管好煤炭税收的源头。
规范企业财务是规范企业税收的关键。分局所辖28家企业都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初,分局对所有煤炭企业财务分别进行辅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日记账和销售日记账,生产日记账必须详细填写生产班数、矿车或矿盒趟数、作业人数、煤炭种类及品位、块煤吨数、粉煤炭吨数等;销售日记账必须填写销售单位、煤炭种类、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车辆(船)号牌、销售收入等。分局还与企业一起对照单位成本十大要素分别建立成本标准,设计了煤炭企业单位成本明细计算表。分局按月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涉及的坑木、炸药、雷管、电、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其他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十大要素分别进行核实。每月申报期结束后,分局都要组织召开煤炭税源管理分析会议,对工作专班采集的信息进行确认,集体评价各企业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明显差异的分别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开展评估。办法刚一出台,就取得了实质性效果,2006年4月,经分局税源分析会核实比对,发现壶瓶颈煤矿上报的产量与我们测算的产量差异较大,分局税收管理员到实地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当月消耗坑木3009.50元,炸药6405.80元,雷管350元,电11200元,低值易耗品1562.00元,燃料及动力1486.00元,其他材料2258.00元,生产工人工资46508.50元,维简费20150.00元,安全生产费2100.00元,按照吨煤成本推算当月产量应为2105吨,而该户实报产量只有1250吨,与测算数量相差855吨,分局派税收管理员前往该煤矿调查,找煤炭生产主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原来是该矿当月生产的块煤805吨直接销售给个人,不需开具发票,在当期未申报。在事实证据面前,企业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分局的处理。
实地盘存控销量 严把销售数量关
把住了煤炭的产量,只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要准确掌握产品的销量,必须将煤炭的库存从产量中真实剥离,那么掌握企业的库存量,就成为掌握企业产品销量的关键。由于煤炭产品的特殊性,煤炭企业一般都有较大的仓储地,且库存数量不好掌握,库存数量一般都是凭企业自报,出入较大。为了真实地掌握企业的库存数量,分局与技术监督部门配合逐户对煤仓容积进行核实,同时查询相关资料,得出了各种煤质的密度,为了确保计算的准确性,我们专门制作了一立方米的规则容器,分别到各企业的仓储地进行称重核实,按企业得出一立方米的烟煤的重量,一立方米的无烟煤的重量,一立方米的粉煤的重量,一立方米的铜炭的重量。税收管理员每月底到各个企业货仓进行丈量,计算核实库存,最后用企业上月库存量加上当月实际生产量,减去当月库存量,求出各企业当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量。2006年7月,茶园坪煤矿当月申报当期生产量1210吨,上月库存680吨,当月库存744吨,销售数量528吨。从账面看,企业当期库存应为1362吨,出入较大,经税收管理员实地丈量,煤炭仓储实际库存为750吨,与账面出入不大,经进一步调查,原因是当月因山洪冲走约600吨,财务人员在未报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凭政府救灾部门证明自行冲减了库存,随后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管理员的的辅导下,办理了相关手续。事后这位财务人员感慨地说: “国税机关的税收管理精细化已经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我们再也不敢大意了!”。
内查外调控价格 严把销售金额关
分局所辖区域的煤矿基本分布在清江两岸,水陆交通四通八达,运输工具种类多,煤炭销售对象复杂,销售价格很难控管。而销售价格是最终确定煤炭销售额的最后关口,为了保证计税依据的准确性,我们在要求企业建立销售日记账的同时采取了四种方法对煤炭销售价格进行控管。一是紧扣购销合同。以购销双方合同为原始依据,所有煤炭购销合同必须到分局备案,分户进行登记,并及时对煤质相近、开采难度相似的煤炭销价进行比对,加强对煤炭销售价格的动态管理。同时根据每个企业煤质的差异和主要销售对象,结合当期市场价格行情,建立销价曲线,分企业确定价格预警值和税负预警值。二是适时开展外调。由于所辖区域煤炭销售地一般在本县及周边地区厂矿,分局安排人员,不定期进行外调,核实煤炭销售价格,并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协查,适时对煤炭销售价格进行监控。三是检查银行资金结算。根据企业业务往来情况,检查企业货币资金的结算情况,根据收款相关信息核实煤炭销售价格。四是监控煤炭运费。煤炭销售两票制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煤炭税收征管的一个棘手难题。由于大部分煤矿分布在清江沿岸,水运相当便利,大部分煤矿选择了水上运输,所以,我们从源头入手,加强与地税及航管部门的配合,对企业运输船舶凭运输合同进行登记,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区域运价进行公开,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运价,同时不定期定期到码头、港口进行调查,掌握各个企业煤炭过港数量及中间转运费情况,同时,对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严格进行比对,不定期进行协查,基本杜绝了企业以运费转移销售额的行为,有效控管了煤炭企业运费漏洞。
2006年, 在实施“三控”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共开展煤炭行业纳税评估10次,约谈企业8户次,经约谈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5万多元,通过移交稽查处理,查补税款16万多元。如:2006年8月申报期结束后,我们发现对舞溪煤矿纳税异常,吨煤耗电量持续上涨。于是,将其列为八月份重点评估对象。根据纳税申报资料分析:该企业2006年1-7月原煤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项税金、税负、吨煤税额同比分别下降7.52%、7.34%、14.65%、0.92%、1.71元。根据吨煤成本分析:该企业2006年1至6月期间生产原煤耗电156879度,生产原煤21737吨,吨煤平均耗用电量达7.22度,比同期上涨了27.34%。根据税收管理员日常掌握情况分析:该企业的生产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不存在用电量快速上涨因素。从测算数据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产量,隐瞒销售收入等情况。于是分局专班工作人员与其主管会计进行了约谈,并到货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有偷税嫌疑,初步确认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达9万多元。经报县局批准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经检查核实该公司销售给关联企业秭归县楚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煤4848.8吨,销售额734552.21元,未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当期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少报销项税额95491.79元。后经县局重案委审理。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为国家挽回了税收损失。
精细出效益,到2006年年底,辖区内煤炭企业吨煤最低税负达到16元以上,行业平均税负率达到9.85%。2007年元至六月已实现煤炭税收384万元,吨煤平均税负达到19元,行业平均税负率已达到10.51%,全年预计可突破税收收入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