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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虚开增值税发票2名主犯获刑12年

日期:2007-03-08 作者:黄坚,王怀仁 来源:中国税务报 【选择字号: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宣判,2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广东人杨汉生在20044月雇请他人以虚假出资方式骗取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厦门市广兴隆农副产品公司,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他与公司业务员陈东升合谋,以广兴隆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从20046月到20057月,杨汉生、陈东升以收取票面金额5%开票费为条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3份,虚开税款620万元。
        与此同时,杨汉生、陈东升为了制造收购、加工牛皮的假象,找到被告单位厦门市杏林环球皮革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武球签订虚假加工合同,由杏林环球公司为他们开具虚假的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院认为,杨汉生、陈东升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加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环球公司和邱武球在没有真实加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汉生、陈东升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判处邱武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环球公司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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