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假票据假业务“作假董事长”受到制裁 | | 日期:2008-02-27 作者:陈斌,周建华 来源:中国税务报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 3月13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两名法官将一份刑事判决书送达衢州市巨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某手中。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用于骗取抵扣税款发票罪,巨晋公司被判罚金15万元,赖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巨晋公司涉案数额多达5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衢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聂晓霖介绍说。 可疑的“票据进账专用章” 2006年5月,衢州市国税局开展全市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巨晋公司主要经营金属材料、煤炭销售等,因此也被列为检查单位之一。 2006年7月17日,衢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两名稽查人员来到巨晋公司进行检查,在认真核对该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时,一张“银行进账单(回单)”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张票据上面加盖的“某银行衢州市分行-票据受理专用章”十分可疑。稽查人员认为:如果这个“票据专用章”是假的,那么记账凭证上记载通过银行电汇支付给天津港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以及其他销售收入的实现等,都有虚假嫌疑。 于是稽查人员决定再次核对巨晋公司与“天津港通”的业务往来。通过检查账务处理记录,稽查人员了解到,巨晋公司通过“天津港通”进口煤炭的业务有好几笔,数量共计50000多吨,货款分别支付给山西一家煤炭公司和“天津港通”等。而在凭证中记载的发票开具情况中,又涉及江苏省南京、徐州等地的几家贸易公司。 两名稽查人员又把目光转移到该企业进口煤炭时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上。一般进口煤炭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国税部门要进行信息比对,而巨晋公司的3笔业务都无法比对。此外,衢州市国税局也曾发函给天津海关,对方回复是同样不能比对。稽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巨晋公司的“进口”业务存在重大虚假嫌疑,于是迅速向领导作了汇报。 证据显示:资金往来都是虚构的 从掌握的一系列材料来看,这个案件非同一般。2006年7月17日下午,衢州市国税局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分析案情,最后决定:兵分两路,一边去银行调查核实;另一边稳住该公司董事长赖某,并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7月18日上午,稽查人员以核对财务账目为名,将赖某和该公司会计“请”到了稽查局。与此同时,两名税务稽查人员早已来到某银行衢州市分行,查证巨晋公司在银行的真实资金收付情况和“票据受理专用章”的真伪。经核查,银行没有与“天津港通”的电汇支付记录,即无资金来往,而“票据受理专用章”则是伪造的。 “已经掌握了书面证据,证明赖某在造假,可以收网了。”在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协助下,稽查人员将赖某和会计分开两组进行谈话。 “你和哪些公司有业务来往?” “山西、辽宁、江苏等地都有。” “你有进口煤炭吗?”稽查人员话锋一转。 “没有。不,有的。”赖某心里一惊,脸色微变,强作镇定地说。 “货物在哪里进口,资金是如何结算的?” 赖某一下子不知怎样回答,又说记不清楚了,说会计应该知道。 “银行里没有你的资金来往。我们可以给你机会。”稽查人员抓住了赖某突变的心理状态,加大了攻势。 “我愿意将情况讲清楚。”面对铁的事实,见抵赖不过,赖某无奈地摇摇头。随着赖某一五一十地交代,案情渐渐明朗。 7月22日,赖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虚开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 在案情有所突破的情况下,衢州市国税局与公安部门组成了专案组。同时,冻结了巨晋公司的银行账户,外围取证、协查工作也随之全面铺开。 巨晋公司自开办以来开具了167份销项发票和53份进项发票,涉及天津、江苏、辽宁等多个省、市的几十家单位。专案组经过对该公司的账本进行取证认定,巨晋公司通过“天津港通”进口煤炭5笔经营业务,共取得7份《天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调查先从这里下手。专案组人员先后来到天津工商、海关、国税等部门,进行外调取证。在他们的协助下,专案组人员查明“天津港通”没有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天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无录入信息,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并不存在。这进一步表明,巨晋公司的票据以及“业务”全部是虚构出来的。 专案组人员又急忙赶往南京、徐州等地,对巨晋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家单位进行重点调查。在涉票企业辖区税务部门的协助下,查明这些单位没有货物销售,发票全部是虚开的。经进一步与银行核对,巨晋公司通过伪造的“某银行衢州市分行———票据受理专用章”制作假的银行汇款单,来掩盖公司资金来往的真实情况。 据赖某交代,2005年3月,他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刘某,双方约定以支付票面金额5%的“开票费”为条件,由刘某为巨晋公司虚开假的进项增值税发票。2005年4月~2006年4月,赖某从刘某处取得了7份假的《天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让刘某为自己虚开金额总计近4000万元,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2005年8月~12月,巨晋公司以收取部分票面金额2%的“开票费”为条件,为南京、天津、龙游等地的6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共计金额1000多万元,用于销项抵扣。在此之前的2005年2月~3月,赖某通过其他手段,取得了4份货物运输增值税假发票,开具金额共136万元,其中3份作了进项转出。据统计,巨晋公司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多万元,偷逃税款3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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