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坝区国税局在全市国税系统规范机构设置后,现管辖范围为城区发供电企业;烟草行业;金融、保险、证券、邮政、电信行业;辖区内涉外企业;三峡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及三峡坝区红线内所有纳税户共160户纳税人。三峡坝区国税局从1994年成立以来,经济税源无论从结构上还是数量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以“水电为龙头”的区域性经济特征和税源特性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以2006年度为例,全局实现各项税收41.21亿元,其中发供电税收39.20亿元,约占全部收入的95%;烟草0.81亿元,约占全部收入的2%;金融、保险0.45亿元,约占全部收入的1%;其他所有行业0.75亿元,约占全部收入的2%。从以上税源结构分析来看,区局俨然是一个以水电税收为主导的专业性管理局。其税源发展现状如何?重点税源企业有何特点?税源发展趋势怎样?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经济税源现状
1、户籍管理情况
区局目前登记在册的纳税户共160户。按管理科室划分,税源管理一处66户,二处94户。按纳税人性质划分,企业138户(一处66户,二处72户),其中,内资118户,外资20户;个体22户(二处)。按行业划分:发电4户,供电5户,银行30户,保险19户,证券8户,烟草2户,邮政1户,电信6户,其他85户。增值税纳税人59户(一处11户,二处48户)。按增值税管理方式划分,一般纳税人25户(一处10户,二处15户),小规模纳税人34户(一处1户,二处33户)。消费税纳税人1户(二处)。按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划分,内资企业所得税72户(一处36户,二处36户);其中,直管31户(一处3户,二处28户),监管41户(一处34户,二处7户)。外资企业所得税20户(二处)。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29户(一处28户,二处1户)。
2、年纳税规模分布
按2006年度入库税收规模划分,年纳税过亿元的2户,分别是长江电力229294万元;三峡总公司144682万元。1000万元至1亿元的8户,分别是供电大户所6696万元;隔河岩5958万元;高坝洲3005万元;城区供电1399万元;三财2449万元;三峡烟草2757万元,宜昌烟草5356万元;三峡水电工程公司1051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8户,分别是开发区供电774万元;葛洲坝供电552万元;三峡农行545万元;三峡建行593万元;三七八521万元;长投公司761万元;水电八局694万元;市邮政局553万元。100万元至500万元的20户,分别是志发电力159万元;三峡中行332万元;三峡工行营业部258万元;工行铁路坝支行227万元;招商银行287万元;工行伍家支行154万元;建行营业部135万元;建行葛洲坝支行132万元;建行平湖支行140万元;交行287万元,工行葛洲坝支行346万元;国泰君安证券珍珠路营业部296万元;国泰君安证券云集路营业部176万元;中信建设证券108万元;银河新世纪证券277万元;中银万国证券195万元;长江旅游303万元;能达通用355万元;巨浪化工140万元;三峡实业145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9户,分别是建行大坝支行55万元;建行伍家支行63万元;建行星火路支行57万元;建行西陵支行59万元;建行临江支行56万元;建行镇江阁支行67万元;建行高峡支行51万元;农行点军支行51万元。其他106户。
3、2006年税收实现情况
2006年各项收入合计412076万元,其中:增值税54956万元,消费税2028万元,企业所得税350506万元。利息所得税4335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251万元。市直固定收入64087万元,其中,增值税54956万元,企业所得税8880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251万元。
4、重点税源状况
三峡工程全称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整个工程包括一座混凝土重力式大坝,泄水闸,一座坝后式水电站,一座地下电站,一座电源电站,一座永久性通航船闸和一架升船机。三峡工程建筑由大坝、水电站厂房和通航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大坝坝顶总长2309米,坝高185米,水电站左岸设14台,右岸12台,共装机26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20万千瓦,年发电量847亿千瓦时。目前,国家三建委又批准在位于右岸山体建地下电站,装机6台,装机容量42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200亿千瓦时。批准位于升船机冲沙闸与左岸电站之间山体内的地下厂房,装2台单机容量为5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作为三峡电源电站。三峡电源电站年发电量约4.65亿千瓦时,是三峡水利枢纽运行期间发电厂自用电的主供电源,是三峡水利枢纽的备用电源,对三峡电站投产机组在电网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峡工程动态总投资预计为1800亿元人民币。截止2006年底,三峡工程已完成投资 1312亿元,占工程总预算的72.89%。三峡工程分三期,安排总工期17年。一期5年(1993-1997年),主要工程除准备工程外,主要进行一期围堰填筑,导流明渠开挖。二期工程6年(1998-2003年),工程主要任务是修筑二期围堰,左岸大坝的电站设施建设及机组安装,同时继续进行并完成永久特级船闸,升船机的施工。三期工程6年(2004-2009年),本期进行的右岸大坝和电站的施工,并继续完成主体26台机组安装。目前,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建设已进入第三阶段,2006年大坝全线到达设计高程185米,水库提前一年蓄水至156米,左岸已有14台机组投入生产运行,长江电力和三峡总公司分别拥有6台和8台,2006年发电量已达到491亿度,实现电力销售额109.44亿元,实现增值税1.37亿元(考虑与重庆分成和即征即退因素后),所得税22.33亿元,合计23.70亿元,占全市2006年国税收入总额67亿元的35.37%。2007年,三峡电站将新增6台机组发电,5月2台、6月1台、12月3台,长江电力认购2台机组。届时,长江电力和三峡总公司分别拥有8台和12台机组,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400万千瓦。2008年也将新增6台机组发电,2009年三峡工程26台机组全部建成竣工。电源电站2台机组已于2007年2月投入运行。地下电站6台机组预计将在2012年建成。截至2006年12月底,三峡电站已累计发电1460亿千瓦时。由此可见,三峡工程税收在宜昌经济税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随着三峡工程建设的推进,其影响力将越来越大。
2006年,三峡电站累计发电491亿度,实现销售收入109.44亿元。增值税应入库18.60亿元(其中宜昌2.91亿元,重庆15.68亿元),超销售额8%退库9.84亿元(其中宜昌1.54亿元,重庆8.30亿元),增值税实际应入库净额8.76亿元(其中宜昌1.37亿元,重庆7.39亿元)。
2006年实现企业所得税22.33亿元。
葛洲坝电站是位于三峡大坝下游38公里处的一座大型河床式径流发电站,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于1970年底动工兴建,1981年底第一台机组开始发电,1988年底全厂21台机组全部装完投入运行。坝线长2606.5米,坝高53.8米,总库容15.8亿立方米。其总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年平均发电160亿度。
葛电全年累计发电145亿度(2005年12月—2006年11月)占年度计划150亿度的96.67%。同比下降16.72%,减少29亿度。实现38648万元,同比下降0.69%,减少270万元,即征即退19947万元,入库18701万元,同比下降0.20%,减少38万元。
企业所得税完成情况。2006年入库企业所得税11.83亿元。
湖北清江水电公司自1987年在清江流域梯级开发了三座水电站,自上而下分别是水布垭、隔河岩和高坝洲水电站。隔河岩水电站是清江梯级开发的启动工程,位于长阳县境内。由大坝、发电厂房和升船机三大建筑物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重力拱坝,最大坝高151米,坝顶长653.5米,坝顶高程206米,正常蓄水位200米,总库容34亿立方米,防洪库容5亿立方米。电站为引水式发电厂房,安装4台3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21.2万千瓦,年发电30.4亿千瓦时,是华中电网的骨干调峰电站;通航建筑物为两级垂直升降机,最大提升高度122米,可通过300吨级船舶,年单向通过能力为170万吨。
高坝洲水电站位于宜都市境内,上距隔河岩大坝50公里,下距清江与长江交汇口12公里,是隔河岩的反调节电站。高坝洲水电站由发电、泄洪、通航三大建筑物组成,大坝为砼重力坝,最大坝高57米,坝顶长440米,坝顶高程83米,水库总库容4.86亿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80米,电站为河床式厂房,安装3台8.4万千瓦发电机组,总装机25.2万千瓦,年发电8.98亿千瓦时;通航建筑物为垂直升船机,最大提升高度40.3米,可通航300吨级船舶。
宜昌市辖区内的隔河岩和高坝洲电站2006年分别售电12亿度和4.9亿度,分别实现增值税5957万元和3005万元,合计8962万元。
供电系统2006年实现增值税9417万元。
烟草行业2006年实现增值税2387万元;消费税2028万元;企业所得税3722万元。合计8137万元。
二、税源发展趋势
1、重点税源发展趋势
(1)三峡电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国家计委测算价格0.25元/度(含税价)为标值,我们对三峡电站增值税、所得税进行了测算。
按现行17%的税率,2007-2010年,年累计投产机组分别为20台、26台、26台和26台,年实现增值税分别为19.10亿元、27.26亿元、30.59亿元和30.59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4号),按8%的税负率计算,年应征增值税分别为9.04亿元、12.91亿元、14.48亿元和14.48亿元。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年即征即退增值税分别为10.06亿元、14.36亿元、16.11亿元和16.11亿元。8%部分在宜昌净入库分别为1.42亿元、2.02亿元、2.27亿元和2.27亿元,4年累计增值税收入为7.98亿元。
2007-2010年,年应征所得税分别为18.67亿元、18.60亿元、20.87亿元和20.87亿元。4年累计实现所得税79.01亿元。根据财预函〔2003〕1号《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税收分配等问题的函》,“三峡电站投产后产生的所得税比照葛洲坝电站的办法处理,在2009年三峡电站全部投产前所产生的所得税留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用于三峡工程建设,2010年三峡电站全部机组发电后所得税如何分配,另行研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09年之前,三峡电站所实现的所得税全部缴入中央库,并由三峡总公司向财政部申请退库,用于三峡工程建设。
2007-2010年,年应征宜昌国税收入分别为20.09亿元、20.62亿元、23.14亿元和23.14亿元。4年累计实现宜昌国税收入 86.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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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三峡电厂税收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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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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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合计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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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发电机组(台) |
26 |
20 |
26 |
26 |
26 |
|
售电量(亿度) |
2978.00 |
529.00 |
755.00 |
847.00 |
847.00 |
|
电价(元/度) |
0.25 |
0.25 |
0.25 |
0.25 |
0.25 |
|
销售额 |
636.32 |
113.03 |
161.32 |
180.98 |
180.98 |
|
实现增值税(16.9%) |
107.54 |
19.10 |
27.26 |
30.59 |
30.59 |
|
应征增值税(8%) |
50.91 |
9.04 |
12.91 |
14.48 |
14.48 |
|
其中:宜昌 |
7.98 |
1.42 |
2.02 |
2.27 |
2.27 |
|
重庆 |
42.93 |
7.63 |
10.88 |
12.21 |
12.21 |
|
即征即退增值税 |
56.63 |
10.06 |
14.36 |
16.11 |
16.11 |
|
企业所得税 |
79.01 |
18.67 |
18.60 |
20.87 |
20.87 |
|
宜昌国税年税金总额 |
86.99 |
20.09 |
20.62 |
23.14 |
23.14 |
|
重庆国税年税金总额 |
42.93 |
7.63 |
10.88 |
12.21 |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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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电价为含税电价。2、本表实现增值税(16.9%)税负率是按2007-2009年的平均税负率16.9%计算。3、本表中“应征增值税(8%)”是指实际应缴纳增值税按8%测算。4、本表中“即征即退增值税”是指超过8%税负部分采取即征即退。5、合计为2003-2007一季度的实绩数。6、2008年以后企业所得税率为25%。 |
(2)其他电站
葛洲坝电站2007-2010年的发电量分别为150亿度、157亿度、157亿度和157亿度。按0.179元/度均价(省内0.159元/度,省外0.22元/度),8%的征收率,预计实现增值税分别为1.84亿元、1.93亿元、1.93亿元和1.93亿元;分别实现企业所得税5.69亿元、4.52亿元、4.52亿元和4.52亿元(2008年以后税率按25%计算)。2007-2010年国税收入分别为7.53亿元、6.45亿元、6.45亿元和6.45亿元。
隔河岩电站2007-2010年的发电量分别为15.25亿度、17亿度、22亿度和22亿度。按0.28元/度均价,预计实现增值税分别为0.78亿元、0.85亿元、1.13亿元和1.13亿元。
高坝洲电站2007-2010年的发电量分别为6.23亿度、7亿度、8.32亿度和8.32亿度。按0.34元/度均价,预计实现增值税分别为0.37亿元、0.42亿元、0.50亿元和0.50亿元。
(3)供电系统2007-2010年预计实现增值税分别为1.04亿元、1.14亿元、1.25亿元和1.38亿元。
(4)烟草行业2007-2010年预计实现增值税分别为0.99亿元、1.17亿元、1.35亿元和1.56亿元。
2、区局税源总体发展趋势
2007-2010年区局税源总体发展势头良好,随着三峡电站右岸机组在2008年完工,水电行业税源将有突破性增长。供电系统税收的年递增率在10%;烟草行业约16%;金融保险约15%;涉外税收约15%;其他税收约10%。砂石料混凝土税收随着三峡工程建设接近尾声而逐渐萎缩,2008年以后将归于零。其税源发展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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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峡坝区国税局税源预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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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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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
合计 |
135.65 |
32.10 |
32.11 |
35.45 |
35.99 |
|
其中: 1、三峡电厂 |
86.99 |
20.09 |
20.62 |
23.14 |
23.14 |
|
2、葛洲坝电厂 |
26.88 |
7.53 |
6.45 |
6.45 |
6.45 |
|
3、隔河岩电厂 |
3.89 |
0.78 |
0.85 |
1.13 |
1.13 |
|
4、高坝洲电厂 |
1.79 |
0.37 |
0.42 |
0.50 |
0.50 |
|
5、志发电厂 |
0.20 |
0.05 |
0.05 |
0.0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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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宜昌市供电局 |
4.81 |
1.04 |
1.14 |
1.25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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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峡财务公司 |
1.64 |
0.35 |
0.39 |
0.43 |
0.47 |
|
8、沙石料混凝土浇铸 |
0.01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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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属结构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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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烟草公司 |
5.07 |
0.99 |
1.17 |
1.35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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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保险 |
2.57 |
0.51 |
0.59 |
0.68 |
0.79 |
|
12、涉外税收 |
0.16 |
0.03 |
0.04 |
0.04 |
0.05 |
|
10、其它 |
1.64 |
0.35 |
0.39 |
0.43 |
0.47 |
由此可见,2007-2010年区局税收是持续增长的,年均增幅为2.87%,增幅较前些年减缓的原因主要是从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调整到了25%。
三、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我们认为,区局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峡电站的税收征管及分配上,总体来看,有如下问题:
1、 根据财政部财预函〔2003〕1号《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税收分配等问题的函》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分成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精神,纳税人要分别针对两家税务机关办理征收、入库、退库等涉税事宜,并且每年要接受两家主管税务机关的联合检查。工作烦琐,接待任务重,企业一直意见很大。我们认为,财税部门应走在各项经济改革的前列,不能将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转嫁给企业。
2、三峡电站分成税收实行超税负8%的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导致了中央和地方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方面的不一致,造成了税负不公,挫伤了地方水电企业生产发展的积极性。
3、关于三峡电站税收测算对宜昌财力的影响问题
据测算,2010年三峡电站26台机组全部投产,预计售电量可达847亿度,按照目前三峡电站的实际执行电价0.25元/度算账,同时考虑增值税税负超过8%部分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转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政策到期取消,届时三峡电站将年实现税收53.91亿元(其中:增值税30.59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5亿元、企业所得税20.87亿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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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峡电站对宜昌财力影响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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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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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
合计 |
增值税 |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
1、不考虑与重庆分成 |
539100 |
305900 |
24500 |
208700 |
|
其中:中央 |
354645 |
229425 |
0 |
125220 |
|
湖北 |
68027 |
24472 |
12250 |
31305 |
|
宜昌 |
116428 |
52003 |
12250 |
52175 |
|
2、考虑与重庆分成 |
539100 |
305900 |
24500 |
208700 |
|
其中:中央 |
108600 |
108600 |
0 |
0 |
|
湖北 |
3735 |
1815 |
1920 |
0 |
|
宜昌 |
5777 |
3857 |
1920 |
0 |
|
重庆 |
51188 |
30527 |
20661 |
0 |
|
三峡总公司 |
369800 |
161100 |
0 |
208700 |
(1)如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增值税由中央与湖北按75%∶25%比例分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属湖北地方固定收入、所得税由中央与湖北按60%∶40%比例分享,湖北省应该分享税收利益18.44亿元,宜昌分享税收利益11.64亿元,(其中:增值税7.65亿元,宜昌5.20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5亿元,宜昌1.23亿元,企业所得税8.34亿元,宜昌5.21亿元)。
(2)如果届时仍然维持目前由湖北与重庆比例(15.67%、84.33%)分享的现状不变,湖北省将只能分享税收利益9512万元,宜昌分享税收利益5777亿元,(其中:增值税5672万元,宜昌385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840万元,宜昌1920万元)。两者相比,影响湖北财政收入17.50亿元,影响宜昌11.06亿元。
如果考虑电价上涨因素,三峡电站实现的税收将更加可观。据测算,电价每上涨0.01元/度,三峡电站实现税收将增加2.16亿元(其中:增值税1.23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10亿元、企业所得税0.83亿元),新增加的税收还将影响湖北财政收入0.70亿元,其中宜昌0.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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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三峡电站电价涨1分对宜昌财力影响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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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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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
合计 |
增值税 |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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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考虑与重庆分成 |
21559 |
12235 |
979 |
8345 |
|
其中:中央 |
14183 |
9176 |
0 |
5007 |
|
湖北 |
2720 |
979 |
490 |
1252 |
|
宜昌 |
4656 |
2080 |
490 |
2086 |
|
2、考虑与重庆分成 |
21559 |
12235 |
979 |
8345 |
|
其中:中央 |
4344 |
4344 |
0 |
0 |
|
湖北 |
149 |
73 |
77 |
0 |
|
宜昌 |
231 |
154 |
77 |
0 |
|
重庆 |
2047 |
1221 |
826 |
0 |
|
三峡总公司 |
14788 |
644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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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宜昌对三峡工程建设的贡献与收入不符的问题
我们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整治生态环境、库区移民、社会治安、后勤保障等方面为三峡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支援三峡工程建设,我市有2个县城和12个集镇需要搬迁,有137764人移民需要重新安置,国家补助的搬迁补偿费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搬迁的需要。但4年累计在税收分配上却只能分享2.00亿元的利益,这与我市为建设三峡电站的贡献是不相符的。
四、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
1、争取2009年后在对三峡电站税收分配上,中央能出台更有利于宜昌的财税政策。
三峡电站税收分配办法执行期限到2009年。2009年以后三峡电站税收分配办法大致有三种可能:
一是增值税仍然维持目前由湖北与重庆比例(15.67%:84.33%)分享的现状,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给总公司;
二是将三峡电站的增值税由中央与湖北按照中央75%,省8%,市州17%的比例进行分享,将属于湖北地方固定收入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留在湖北,将三峡电站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央60%、省15%、市州25%的比例进行分享;
三是建议在2009年后中央、省每年对我市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让出的损失,弥补我市财力。
国税、地税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对三峡电站税源税收和财税政策的调研,为地方党政科学决策当好参谋。2009年后要力争实现后两种分配方案。
2、建议市委政府处理好三峡潜在税源的问题。
(1)争取三峡开发总公司电源电站的税收实行属地征收。三峡开发总公司电源电站体制均可参照葛洲坝志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办法,组建股份公司,地方政府可以参股,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三峡开发总公司电源电站装机2×5万千瓦,每年可为地方增加可用财力870万元。
(2)争取三峡开发总公司地下厂房6台机组在2010年后发电,若三峡税收分配政策有变化的话,可以减少湖北宜昌上缴税收的基数。三峡开发总公司地下厂房6台机组可为地方增加财力37194万元。
(3)三峡开发总公司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核算地在宜昌。三峡开发总公司在三峡坝区设立了工程建设部,具体负责三峡工程建设,作为三峡开发总公司的二级部门。近年来,随着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工程的开工,三峡总公司又分别设立了溪洛渡工程建设部、向家坝工程建设部,也是三峡开发总公司的二级部门,不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公司。目前,三大工程的财务核算场地均在宜昌,我们要努力争取企业所得税汇总在宜昌缴纳。
3、建议规范坝区行政体制,提高城建税征收比例
建议将三峡工委改为三峡坝区一级政府。三峡工委改为三峡坝区一级政府后,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三峡电站城市建设税税率可从现在5%提高到7%, 2009年以后每年增加城建税900多万元。
三峡坝区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科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