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2007年第二季度税务稽查发现以下纳税户存在涉嫌偷税问题:
一、宜昌山山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该纳税人少计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追缴增值税25383.98元,并处罚款12691.99元,加收滞纳金1510.35元,共计39586.32元。
二、邹立兵。2004年3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该纳税人未申报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64条,追缴增值税32261.70元,处罚款16247.90元, 滞纳金1984.09元,共计50493.69元。
三、宋家斌。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该纳税人未申报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64条,追缴增值税68376.04元,处罚款9494.39元,滞纳金3145.30元,共计81015.73元。
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真源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度,纳税人少计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64条规定和国税函[2005]190号文件精神,追缴增值税84128.52元、并处罚款42064.26元,对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的行为处3000.00元罚款,滞纳金6225.51元,共计135418.29元。
特此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