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2007年第三季度税务稽查发现以下纳税户存在涉嫌偷税问题:
一、湖北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该纳税人未按规定作进项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2款第1项、第10第6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追缴增值税7378.10元(冲减留抵税额), 处罚款3689.05元,滞纳金752.57元,共计11819.72元。
二、五峰长宏魔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纳税人少计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追缴增值税5266.84元(冲减留抵税额5000元),滞纳金568.82元。共计5835.66元。
三、五峰宏力魔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该纳税人少计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追缴增值税11309.04元(留抵抵欠),并处罚款5654.52元,滞纳金1277.92元,共计18241.48元。
四、宜昌五东薯东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纳税人少计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64条第1款、国税函[2005]1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追缴增值税566.67元,处罚款6283.33元(其中6000元为该企业所得税虚报亏损行为罚款),滞纳金63.47元,共计6913.47元。
特此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