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煤炭行业税收在一些产煤地区已成为相对的支柱税源。但是受地理条件、地质结构以及纳税人层面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出现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税收负担不公平等问题,因此,如何加强小煤矿的税收管理,是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精细化的又一课题。
一、税收管理的现状
1、财务核算原始。目前,受地质结构、资源贮量、煤炭质量、开采能力及规模的限制,大部分小煤矿属于个体或私营企业,一类是企业改制的结果,另一类则是新的派生代。其管理构成层次基本上是属家族式管理,既没有行政管理的约束,也没有财务核算的监督,大部分企业还停留在“流水账”的核算水平上,少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也存在核算方法简单、核算结果不准、监督职能欠缺等问题,不能发挥会计核算的真正作用。
2、税收管理滞后。主要体现在计税依据的管理过于滞后。由于小煤矿点多面广,在生产、经营上不能形成规模,在行政监管上也缺乏力度。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下,大部分企业还在沿用立杆设卡、磅站过磅、费用倒算等原始的计量方式,造成计税依据不准确,致使税收流失。
3、税收负担偏低。由于核算不准确、税收管理手段落后,致使煤炭企业税负明显偏低。从近几年该行业入库的税收来看,虽然逐年不断攀升,但与实际税收负担相比,还相距甚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管理相对比较到位的小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负大约在7%-10%左右,也只占实际税负的60-70%左右,没有达到足额入库的目的。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1、财务监督不健全,致使实际税负偏低。小型煤炭生产企业大多为私营经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财务管理相对规范一些,但矿山企业抵扣项目少,税负较高,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矿山企业财务核算、结算方式简单,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个人,并以现金结算为主,大多数不用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较难准确掌握其收入和费用,同时因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不多,并且因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财务上有更加规范和严格的要求,所以多数企业愿为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缴税。
2、税收监管难度大,致使税收管理失衡。由于煤炭生产属地下开采,生产产量、销售数量、用工人数难以监控,不同的煤矿因煤层、煤质的不同以及矿井开采深度的不同,其吨煤所耗料工费也不同,与产量的配比关系也不同,税负率也不同。而且,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难有完整的产量、销量日报记录,申报纳税很难真实,即使一些煤矿有一些原始凭证资料,如煤炭工人工资表、每班出煤统计等资料,但在检查过程中,煤炭业主一般都推诿拖延不愿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因而难以取得准确的征税数据,难以调查核实,对此税务机关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税收流失税较为严重。
3、企业纳税意识差,致使税收严重流失。部分煤炭企业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而且在经营中多数采用现金交易,不开发票,或低开发票,很难查实其应税收入。目前的中小型煤炭企业,主要是私营矿主,大多缺少纳税意识或纳税意识不强,在经营中往往现金交易不开发票、不入账,其销售收入不申报或不全部申报,采取设置“两套帐”的手段偷逃税款,甚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将销售中不开具和不需发票客户的“数额”集中后进行虚开,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虚开收购木材数量,以及异地虚开低税率运输发票等,税务机关很难查实。
三、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是税收监管到位。
强化纳税户籍监管。强化登记管理。与工商、地税等到相关串通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关、停、并、转等动态情况,做到户籍清、情况明,杜绝漏征漏管户;加强认定管理。对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帐簿,实行查账管理。
强化财务核算监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于小煤矿的可监督性差,原始的核定征收,已不适应税收管理精细化要求,必须打破传统的核定征收方式,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查账征收管理,保证税负的公正合理性;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的领、用、存制度,及时将发票使用情况的审核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核对,以此掌握纳税人的生产、销售情况。
强化计税依据监管。综合市场预测,掌握资源状况,监控煤炭的市场价格变化及供求变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以纳税人为前台、税务机关为后台,采用高精度集成电路,开发应用煤炭产量电子监控系统等税控装置,强化计税依据的管理。
二是纳税评估到位。
实施个性化评估。按照纳税人不同的生产规模、地理位置、煤炭质量,结合行业平均电耗、工资成本等指标与企业的具体实际指标相比较,采取电费成本评估法、工资成本评估法、费用分析评估法等灵活多样的评估方法,实施个性化评估,及时检查,便于发现异常情况。在纳税评估中,可以结合实际,同时使用多种评估方法,以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并通过纳税评估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堵塞漏洞。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应采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税收形成过程的关键指标,涵盖企业从生产到销售、从申报到纳税、从财务管理到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全过程,这就要针对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企业管理层次、会计核算水平等因素,深入煤炭企业采集税负变化、销售变动、成本变化、往来账户异常变动、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对比及利润变动等信息,设立细化分类的纳税评估指标,形成一个评估体系。评估指标应当坚持定量分析指标与定性分析指标相结合、横向分析指标与纵向指标分析相结合,分财务指标、经营指标两大类和基本分析指标、案头分析指标、定性分析指标三层,重点分析销售对象变化情况、生产计划和能力、年产量、料工费标准及支出总额,评价税负率、税负增减率、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电力材料消耗及人工工资与产量比对率等指标,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动态变化。
深化评估结果的应用。将纳税评估结果渗透税收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要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诚信度评价、纳税遵从度确立等紧密结合起来,为税务稽查提供侧重点,并成为日常税收稽查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要将评估结果与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结合起来,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税源结构,实施多元化的税源监控。
三是税收辅导到位。
对内强化税收管理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煤炭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一方面,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交流、考核,逐步提高税务管理员的综合素质,把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培养税收管理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税收精细化管理需要税收管理员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并具备较强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逻辑分析能力,这就要提高管理管理员分析问题能力,有过硬的业务技能、较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情况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掌握一定的约谈技巧、实施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
对外注重宣传辅导,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理念教育,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纳税服务,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为此,在日常煤炭税收管理工作中要长期开展多种形式税收宣传活动,举办各类税法知识和财务管理培训班,及时向纳税人通报有关税收信息,解释有关政策的变动情况,进行办税辅导;要建立重点煤炭企业走访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通过与企业间经常性的税企联系,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情况;要不定期地将各项新的税收政策及时送至纳税人,方便学习对照,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四是协作管理到位
加强部门联系,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控管合力。国税机关应与发改委煤炭办、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地税、工商、公安、电力、各产煤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互通信息,相互协调,适时开展综合检查,各负其责,以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国税部门及时收集有关涉税信息,快速查处,堵塞税收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