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2003年11月21日办理税务登记,2005年1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主要从事煤炭开采、销售。
二、违法事实:
经检查,该企业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8492.16元,造成多报进项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该单位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8492.16元,并处以罚款4500.00元,加收滞纳金133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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