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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

日期:2007-02-26 作者:王建平 来源:秭归国税局办公室 【选择字号:

随着征管改革进程不断深化,在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中,要把个体税收征好、管到位,真正贯彻落实应收尽收的原则,规范个体经济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其症结,找准解决的办法,使个体税收征管走上健康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一、个体税收征管中的难点

(一)税务登记难。按照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真正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只占应办证户的15%左右,这部分主动来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其动机是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发票而不得而为之。绝大多数的个体经营者认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生产经营,税务登记可有可无。在税务人员上门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时也不能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为了提高登记率,有时税务人员还得自己掏钱为其复印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在办好证后还得送上门去,有的还要帮助其在醒目处张挂,不然他就随手乱丢。有时办理一户税务登记要往返多次。有的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因种种原因而不从事生产经营,如外出、经营场地没落实、一时没有业务等而不愿办理税务登记或找不到业主而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工商税务定期联系制度以后,经常出现取得工商部门信息后,税务人员主动上门办理税务登记己找不到人。有的注销税务登记后而保留营业执照,这也就形成了工商部门办证数与税务部门办证数不一致。

(二)核定定额难。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营业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在核定其营业额时征纳双方的分歧较大,目前虽然实行电子定税,但缺乏法律依据,而业户自报的营业额与税务部门测算的营业额有很大出入,即使按保本法测算来核定,个体户也不愿接受,如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去征收就很难执行到位,为了减少矛盾便以征收,税务机关往往采取妥协,把核定的营业额降到征纳双方都能接受的额度。

(三)建账难。制定的应建帐户标准存在单纯从个体从业人数请帮工人数或从事应税月销售营业额和月应税劳务收入量化指标上确定应建帐户。建帐后,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造成业户心理上的不平衡,如同一街道个体从事经营同一行业或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之间各户从业人员有多有少,而不同行业之间的月营业收入有多有少。存在按标准建帐户与不符合标准的个体户之间相互攀比现象,给个体建帐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有的即使建账也无真实性更无规范性,多数都是应付而已。

(四)处罚难。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一旦发生个体工商业户逾期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入库、发票违章等行为,如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有较大的难度。并不是征管法的刚性不足,而是税务人员缺乏的手腕和对人性化管理错误的理解。特别是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处罚更难,一是本来就不太愿意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证日期与实际领取日期不一致,间隔时间很长,种种原因造成了个体户领取营业执照时己超过了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无法对起作出处罚。

(五)核销发票难。一是大多数业户领用发票后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必须由税务管理人员上门督促,二是有的业户关门停业或改变经营地点既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也不核销己领用的发票。

(六)停业、注销管理难。个体工商业户的关门、停业、搬迁很随意,说关门就关门,根本就没有在关门前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这一概念,今天还在开门营业,明天就关门走人。特别是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更严重,给注销税务登记带来困难。形成非正常户的增加。个体工商户关门停业的随意性也给税款清算带来困难。

上述难点的形成有多种因素,有税务机关内部的原因,也有纳税人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要彻底扭转这种状况,也非一蹴而就,必须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作为税务机关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

二、解决个体税收征管中难点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做好税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对内要克服税务干部中个体税收征管中畏难情绪,对外,加强宣传教育,使个体业户在思想上认识和理解。要真正达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一种自觉履行其义务的境界,光凭税务部门一家来宣传是不够的,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使大家能认识到依法纳税是一种时尚,我是纳税人是一种骄傲。

(二)改变目前税务登记办法。纳税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可共同设置办证窗口,这样可提高税务登记率,减少漏征漏管户。

(三)把人性化管理与执法刚性相结合。在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有人情味。对个体经营者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要和他们交朋友,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也不能一味迁就,对违反税法的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打击,要有铁石心肠和铁的手腕,要正确认识人性化管理和严格执法内在的联系,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法。

(四)减少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的处罚幅度可以罚一元,也可以罚二千元,也就是给税务人员一个自由裁量权,在实际工作中遇有此类情况总是按低额度来处罚,以减少矛盾便以执行。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的例子极少。

(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户籍巡查,管理人员要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六)强化查帐征收。首先建帐的标准要科学,可以通过抓重点行业,曲型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建帐工作的全面开展。其次加强发票管理,打击无票经营。推动个体建帐工作,从而减少核定定额中的争议和解决发票核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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