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2008年第2季度税务稽查发现以下纳税户存在涉嫌偷税问题:
一、湖北天宇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该纳税人未申报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追缴增值税14910.60元,处罚款14910.60元,滞纳金656.07元。共计30477.27元。
二、五峰亚泰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度,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转出的行为认定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追缴增值税13658.12元,处罚款6829.06元,滞纳金710.22元。共计21197.40元。
三、五峰英成综合市场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该纳税人有审增应纳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追缴所得税99,052.96元。共计99,052.96元。
四、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狮子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 该纳税人少计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第63条第1款规定,追缴增值税6041.37元,审增企业所得税税款1115.34元,共处罚款7,156.71元、滞纳金490.33元。共计14803.75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