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7日至7月20日,秭归县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四家水泥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共计补税172554.92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搞好这次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县局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局成立了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尚春任组长,分管局长韩庆生任副组长,县局税政科、征管科、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评估工作的领导、督导、检查、总结上报工作。二是精心准备,组成专班。在纳税评估开始前,两次组织评估人员召开了纳税评估准备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韩庆生副局长组织传达了总局、省、市局的评估要求和相关的评估文件,统一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在县局各业务科和税源管理分局抽调九名工作人员组成四个工作专班,查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状况。三是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在评估程序上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的工作程序、步骤进行,使用规范文书,在评估方法上我们以总局文件规定的能耗法和投入产出法为主要评估方法,适当结合税负率、销售收入变动率分析和企业的生产工艺,对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进项税金、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此次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将会为我局规范行业纳税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