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近期,三峡坝区国家税务局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刘磊到三峡总公司讲授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之机,会同三峡总公司及长江电力有关财务人员就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刘磊,三峡坝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尤大明、税源管理科科长游宏论、三峡总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处处长何红心、财务部综合处处长高强、长江电力财务部副经理陈继荣等。会议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三峡总公司、长江电力企业所得税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企业有关研发费用(如科技、环保等)、企业公益性资产(如船闸)优惠政策问题;企业整体上市后企业集团能否合并纳税问题;以及以前遗留的长江三峡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三峡财务公司对三峡总公司的贷款能否提取呆帐准备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地研讨与磋商。此举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也有利于和谐征纳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