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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机构设置
  2005年7月28日,召开了机构改革大会,宣布了机构设置情况。 撤消了涉外分局、峡口分局、票管中心、党办,进一步统一了内设机构名称,设置了正股级的办公室、计划统计股、征收管理股、税政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局党总支办公室等八个内设机构,一个直属机构稽查局和一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稽查局不再设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二、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税收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二)计划统计股
  负责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
  (三)征收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税政管理股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六)人事教育股
  负责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党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八)直属机构
  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选案、检查等工作;负责税收举报案件的受理、上级交办、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工作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税务机关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九)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十)税务分局
  兴山县国家税务局设兴山县国家税务局古夫税务分局、兴山县国家税务局高阳税务分局、兴山县国家税务局水月寺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负责所辖区的税源监控、税款征收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山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均为正股级,税务分局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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